问题 | 主刑和附加刑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主刑和附加刑的区别为:主刑是针对主观人身;附加刑针对客观权利;主刑具有主观唯一性,所以只能有一种主刑单独使用;附加刑具有客观不确定和多变性,所以可以单独和联合使用。 我国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主刑和附加刑的判断依据? 主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的刑罚。一个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以上主刑。如前所述,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 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其特点是既能独立适用,也能附加适用。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根据《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刑法的附加刑,也称从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的特点在于它既能独立适用,又能附加适用。当附加适用时,附加于已适用的主刑,而且对于同一犯罪和同一犯罪人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根据《刑法》第34条的规定,作为我国刑罚体系中与主刑相对应的另一大类刑罚方法,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另外,《刑法》第35条规定的,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也是附加刑体系中的内容,是特殊的附加刑。 根据《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剥夺政治权利是主刑还是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是主刑还是附加刑 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的附加刑之一。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间与管制的时间相同,同时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 【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该内容由 毕日东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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