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居民用电阶梯价的规定是: 1.第一档:每月用户使用电量在210度以下,总累计电量不超过2520度,正常按规定的电价收取; 2.第二档:每月用户使用电量在210和400度之间,总电量不累计超过4800度,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 3.第三档:每月用户使用电量在400度以上,累计电量在4800以上,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 法律客观: 《电力法》第四十一条 国家实行分类电价和分时电价。分类标准和分时办法由国务院确定。对同一电网内的同一电压等级、同一用电类别的用户,执行相同的电价标准。 第四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地方集资办电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办法。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