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 |
释义 | 根据《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河南省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从现行的1720元调整为19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从现行的16元调整为19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从现行的1570元调整为1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从现行的14.5元调整为17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从现行的1420元调整为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从现行的13元调整为15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规定》第五条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测算方法见附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18〕2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141号),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省政府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元。行政区域类别见附件。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2018年7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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