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转让与出让的区别?
释义
    转让与出让的区别是:
    1、概念不同。
    2、主体不同:出让主体是国有土地所有者;转让主体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3、行为性质不同: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
    4、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
    一、什么是转让土地,国有土地转让和出让的区别
    1、主体不同。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2、行为性质不同;
    3、出让条件无限制,转让条件有限制;
    4、交易市场不同。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有什么不同了
    二者区别如下:
    1、土地使用权转让主体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出让主体只能是国家。
    2、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有:出售、交换、赠与。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协议、招标、拍卖、挂牌。
    3、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的步骤为:土地使用权出让: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出让金,领取土地使用证。
    三、出让土地使用权与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区别
    1、主体不同:
    出让主体是国有土地所有者,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出让是指土地所有权的部分权能(占有、使用、收益)与所有权相分离而作为独立的财产权。转让主体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作为独立财产权的土地使用权在公民或法人之间的转移。转让有出售、交换、赠与、继承等方式。
    2、行为性质不同:
    根据物权理论,出让是他物权设定,转让是他物权转移。
    3、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
    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
    4、交易市场不同:
    出让是属于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转让属于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协议;(二)招标;(三)拍卖。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24 17:4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