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诽谤罪与诬告陷害罪竞合 |
释义 | 一、诬告陷害罪与诽谤罪竞合 二者的共同点表现在都是针对特定对象,采用捏造事实的手段实施的。它们的主要区别是; (一)客体要件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后者侵犯的是公民的名誉。 (二)主观方面不同:前者的目的是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后者的目的是破坏他人名誉。 (三)客观行为不同:前者是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通常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后者是捏造有损他人名誉的事实,散布于第三者或更多的人,但不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如果行为人虽然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但并不告发,而是私下散布,旨在损害他人名誉,就构成诽谤罪。 (四)所捏造的事实内容不同:诬告陷害捏造的是犯罪的事实,诽谤罪捏造的是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事实。 二、诬告陷害罪去哪里报案? 按照刑诉法来看,公检法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人自首,都应当接受。也就是无论是否在其职能管辖范围内都必须接受,而不能以任何理由加以拒绝,会帮你移送主管机关处理的。按照一般情况来看,由公安机关来受理。如果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后认定,不进行立案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你可以自己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三、诬告陷害罪的立案标准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捏造”,是指无中生有,虚构犯罪事实,意图使被诬告者受到错误侦查、起诉、审判等。“虚假告发”,是指行为人将捏造的犯罪事实向有关单位进行告发。 告发的形式有多种多样,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可以是署名的,也可以是匿名的。诬告陷害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具有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故其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利,同时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按照有关规定,行为人涉嫌诬告陷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一是捏造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的;二是诬告陷害的手段恶劣的;三是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的;四是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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