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诬告陷害罪与诽谤罪的界限 |
释义 | 二者的共同点表现在都是捏造事实,而且诽谤罪也可能捏造犯罪事实。它们的主要区别是; 1、客体要件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后者侵犯的是公民的名誉。 2、主观方面不同:前者的目的是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后者的目的是破坏他人名誉。 3、客观行为不同:前者是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通常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后者是捏造有损他人名誉的事实,散布于第三者或更多的人,但不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如果行为人虽然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但并不告发,而是私下散布,旨在损害他人名誉,就构成诽谤罪。 一、诬告陷害罪是否是自诉案件 诬告陷害罪不属于自诉案件,属于刑事公诉案件,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轻伤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以上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而侦查机关不予追究的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等书面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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