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企股东是合伙人吗? |
释义 | 不算,合伙人与股东的区别:1.对象不同,合伙人是合伙企业中一种合伙方式,股东,是专门针对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的;2.承担的责任不同,合伙人分为有限合伙人和无限合伙人a.有限合伙人依据自己的出资承担有限责任;b.无限合伙人则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股东是以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中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3.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 一、该公司债务由企业的投资人承担 根据合伙企业的形式不同,债务承担责任如下:1.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特殊合伙企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二、有限合伙人有何特点 有限合伙有下列特点: 1.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事务的处理。作为有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对价,有限合伙人不具有管理合伙事务的权利。 2.有限合伙属非法人团体。 3.双重责任形式并存。有限合伙由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有限合伙人仅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而普通合伙人则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同时普通合伙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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