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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赁合同和使用权转让合同有什么区别?
释义
    租赁协议和转让协议的区别在于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提供租赁物给承租人使用和收益,承租人只获得使用权,而转让合同是出卖方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给受让方。转让合同的范围比买卖合同更广,甚至可以包括租赁合同。然而,随着各种交易形式的出现,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的界线也变得不那么清晰。
    法律分析
    租赁协议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转让协议是转让人转移标的物的权利一般为所有权于受让人,受让人支付对价的合同。两者区别在于租赁合同的订立是以出租人提供租赁物,由承租人对其使用、收益为直接目的,承租人所取得的仅是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非租赁物的所有权。而在转让合同中出卖方转让的是标的物的所有权,受让方支付对价的目的也是为了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因为转让一词的多义性,转让合同不是一种基本合同类型,其包括的范围远远大于买卖合同,甚至可以包括租赁合同,例如在征得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承租人向次承租人转让经营的店铺。另外需要指出的是随着各种交易形式的出现和实践,比如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的界线也不再那么泾渭分明。
    拓展延伸
    租赁合同与使用权转让合同:比较与区别
    租赁合同和使用权转让合同在法律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别。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将特定财产的使用权暂时转让给另一方,以获得租金作为回报。而使用权转让合同则是指当事人一方将特定财产的使用权永久性地转让给另一方,通常以一定的转让费用进行交易。在租赁合同中,原始产权仍然属于出租方,而在使用权转让合同中,产权完全转移给了受让方。此外,租赁合同的期限通常较短,可以根据双方协商进行续签,而使用权转让合同则是永久性的转让。因此,租赁合同和使用权转让合同在合同性质、产权归属和期限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结语
    租赁合同和使用权转让合同在法律上有明显区别。前者是暂时转让特定财产的使用权,以租金作为回报;后者是永久性地转让特定财产的使用权,通常伴随着一定的转让费用。租赁合同中,原始产权仍归出租方所有,而使用权转让合同则完全转移给受让方。此外,租赁合同期限较短,可根据协商续签;使用权转让合同则是永久性转让。因此,这两种合同在性质、产权和期限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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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9:4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