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_2.5%-200元。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_2%+300元。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_1.5%+1300元。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_1%+3800元。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诉讼标的额_0.9%+4800元。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诉讼标的额_0.8%+6800元。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诉讼标的额_0.7%+11800元。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_0.6%+21800元。10.超过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_0.5%+41800元。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执行费。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50万元:执行金额_1.5%-100元。3、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执行金额_1%+2400元。4、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执行金额_0.5%+27400元。5、超过1000万元:执行金额_0.1%+67400元。易尧:[文件]易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客观: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