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具体如下: 1、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并提供证据; 2、法院对申请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核; 3、存在无效的情形,法院依法宣布婚姻无效。 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是什么 婚姻无效的法定是事由具体如下: 1、重婚。一夫一妻是基本原则,任何人不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有配偶者在前婚未终止之前不得结婚,否则构成重婚。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者构成婚姻无效的法定理由; 2、当事人为禁婚亲。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无论是全血缘还是半血缘、自然血亲还是拟制血亲,都不得结婚; 3、未到法定婚龄。当事人未到法定婚龄而登记的,一方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应当依法获准; 4、以伪造、变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属于无效婚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