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南宁隆安县养犬一般管理区范围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除禁止养犬区(县城行政区域内机关办公区、医院服务区、学校、幼儿园、体育活动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车站客运服务区、人员密集旅游景区,各乡镇政府机关、医院、学校(含幼儿园)办公区)及养犬重点管理区域(蝶城文化广场、江滨公园、各住宅小区)外的其他区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13:3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