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不执行怎么办 |
释义 | 申请强制执行不执行,可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申请需要强制执行申请书、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人主体材料和委托材料。申请立案需支付费用,按执行金额的比例交纳,最低50元至最高0.1%不等。 法律分析 一、申请强制执行不执行怎么办 申请强制执行不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的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本人签名或者单位盖章的原件。 2.已生效的法律文书 包括判决书、调解书、仲裁申请书、刑事判决或裁定的财产部分、公证机关出具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等。 3.申请人主体材料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4.委托材料(确需委托的提供) 律师代理的:律所公函、授权委托书、律师证复印件。 公民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公民代理推荐函、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近亲属代理的:近亲属关系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立案还需要交费用吗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立案还需要交费用,由被执行一方交费。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百万元至1千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千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结语 申请强制执行不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可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准备强制执行申请书、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和申请人的主体材料。如需委托代理,还需提供委托材料。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立案需要交费,费用由被执行一方承担,具体金额根据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大小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 (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三)执行标的灭失的; (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五)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章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第三节 冻结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冻结决定: (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二)冻结的存款、汇款与违法行为无关; (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冻结; (四)冻结期限已经届满; (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冻结措施的情形。 行政机关作出解除冻结决定的,应当及时通知金融机构和当事人。金融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解除冻结。 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冻结决定的,金融机构应当自冻结期满之日起解除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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