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生记过的处罚措施 |
释义 | 小学生、初中生、普通高中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处分种类和标准,以及减轻或加重处分的情形。学校应及时通知被处分学生及监护人。不良行为包括旷课、作弊、吸烟酗酒、损坏公物、打架辱骂、偷窃、进入不宜场所等。 法律分析 对小学生的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2、对初中学生的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3、对普通高中学生的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4、对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生的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增设其他处分种类。学校应在处分决定通过之日起3日内通知被处分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或者免予处分:1、情节及后果特别轻微的;2、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的;3、受他人胁迫或诱骗而违规违纪4、有立功表现的;5、因检查深刻,得到学校和受害方理解,并且学校有关部门或受害方提出减轻、免除处分建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加重处分: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2、对检举人、证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威胁、打击报复的;3、违纪后向组织隐瞒,故意作伪证的;4、胁迫、贿买、诱骗和教唆他人违规违纪的;5、屡犯或屡教不改的;6、多人违规违纪的主谋或在多人违规违纪中起主要作用的;7、勾结校外人员进行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可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1、无正当理由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超过30课时(含30课时)以上,寄宿制学校学生夜不归宿,行为不轨的; 2、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 3、在校内外不听劝告屡次吸烟、酗酒的; 4、故意损坏公物或他人物品,造成较大损失的; 5、打架斗殴,恶意辱骂他人的; 6、有偷窃行为,或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的; 7、进入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游戏厅等场所,或在校学习期间逃课进入网吧,屡教不改的。 参考资料:青岛市教育局规范性文件 结语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规范性文件,对学生的处分根据不同学段有相应的规定,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学校应在处分决定通过之日起3日内通知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时,规定了减轻或免予处分的情形,如情节轻微、及时改正错误、受胁迫或诱骗等。加重处分的情形包括情节恶劣、对检举人进行威胁、故意作伪证等。不良行为包括旷课、作弊、吸烟酗酒、损坏公物、打架辱骂、偷窃等。以上为参考资料概述。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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