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义务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按照军衔和服现役年限发给津贴;一般情况下,义务兵没有假期,除非直系亲属病危或者病故才能请10天事假。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第四十条 士官按照下列规定,享受探亲假和休假的待遇: 1、未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下士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日;中士以上士官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日。已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日。 2、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日。 3、已婚士官与配偶、父母不在一地生活,但其配偶与其父母或者父母一方居住在一地的,只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与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一年内同时符合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条件的,只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45日。 4、不享受探望父母假和探望配偶假的高级士官,每年享受一次休假,服现役不满20年的假期20日,满20年的假期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