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可以税前扣除嘛 |
释义 | 法律分析:给员工买的重疾险是不可以税前扣除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司为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险、基本医疗险、失业险和住房公积金,这部分是允许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进行扣除的,而大病医疗险金和补充医疗险金这类商业保金是不可以计算在个人所得税的税前进行扣除的。 而重疾险就属于大病医疗险,若是按照它的性质,重疾险是属于补充医疗险的范围,且属于为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全体员工进行支付的,是可以根据企业的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基本来说,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5%,标准内的那部分是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的。 根据相关政策,可以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保险有三种: 企业年金,也就是职业年金,是企业和事业单位为员工设计的补充养老金,市面上个人是买不到的; 税优健康险,本质是一年期医疗险+万能险,必须有专门的税优识别码才能抵扣个税; 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除了以上三种保险,我们平时购买的重疾险,医疗险,意外险,年金险等都是不能抵扣个税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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