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市政工程竣工验收需要的资料包括: 工程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用地许可证、红线图、规划许可证、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等前期资料。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监理评估报告、工程竣工图等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