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一方父母购房登记在子女名下,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分割。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为赠与,应分割。婚前父母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登记在一方名下需补偿;登记在双方名下为共同财产和债务,离婚时均分。 法律分析 1、夫妻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该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分割。若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应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婚前一方父母出资首付贷款购房,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还贷。如果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则应由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该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但该产权人应按照房屋在婚后的增值部分和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对另一方做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如果该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应视为出资方对配偶一方的赠与,并已通过物权登记行为实际履行。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按揭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由双方均等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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