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申请办理转院的手续已经过期,医院有权拒绝的,需要重新申请办理,方可正常顺利转院。 一般办理住院手续如下是: 因本院不具备该技术和设备,无法诊治的病人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由经管主治提出,分管上级医师和科主任同意,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并由相关部门与转入医院联系或请会诊,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转院。 转院时须同时办好费用结算,有关手续与出院相同。 必须严格掌握指征,转送途中有加重病情导致生命危险者,应暂留院处理,待病稳定后转院。重症病人转院,病人家属及单位应解决好有关护送问题,必要时应由经管科室派医护人员护送,并与被转医院有关人员做好交接手续。 转院时由住院医师写好详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也可按照相关规定复印带走部分病历资料,不得将原始病历带走。 因各种原因主动要求转院的病人,由其本人、家属或单位自行联系解决,按自动出院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不支付工伤、第三方侵权造成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因为本人意愿或者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意外伤害的治疗费用,按照疾病医疗相同的报销比例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