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符合年龄要求并通过当地征兵单位体检的,方可参军。年龄要求:①年满18-20岁,高中毕业以上学历的男青年,企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至21岁,大专以上学历的可放宽至22岁,对于本科毕业生,只要自愿参军,可放宽至23岁。为了适应部队建设的需要,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征集一些17岁以上的应届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的男青年参军。②年满18-19岁的女青年,根据部队建设需要和自愿,可以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女青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二条每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22岁前仍可征集服现役,普通高校毕业生征集年龄可放宽至24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自愿,可以征集12月31日前年满17周岁、18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法律客观: 《征兵工作条例》第三条 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岁未满18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征。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征集。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公民,不征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