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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吗
释义
    土地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有条件:如果夫妻双方均为本经济组织的成员,也是在土地二轮承包之前结婚,在二轮承包中,虽然以一方的名义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且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以一方为户主,但实际分得的土地却分得了双方的份额。并且,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人口数中也包含了另一方。由此,可以认为该承包经营权属于双方共同财产。
    一、夫妻离婚土地承包经营权怎么分割
    夫妻离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如下:
    1、婚后以一方名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或领取经营权证的,夫妻双方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按照共有物分割原则进行分割。夫妻一方为城镇居民的,离婚时承包的土地经营权归非城镇居民所有;
    2、一方婚前取得承包土地经营权,婚后未迁入另一方户口的,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具备承包主体资格。离婚时未迁入一方主张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予支持。
    二、离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怎么分割
    1、分割经营法。如果离婚后男女双方仍同属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各自有承包经营土地能力,并且双方均要求对夫妻原承包经营的土地继续承包经营的,在不影响生产、方便经营、管理的前提下,应考虑将夫妻共同承包经营的土地按份划出,由各自经营。
    2、折价补偿法。一方无能力或不愿继续承包经营的,则应根据有利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原则,将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确定给有生产经营和管理能力的另一方经营,而判令继续经营方给予放弃承包方相当价值的经济补偿。
    3、代耕。代耕是基于亲戚、朋友、邻居等相互信任关系,承包方短时间地将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为耕种的行为,无需签订书面合同。
    4、轮耕。在离婚案件中,有时由于各方面原因,承包土地不利于分割,可采取对夫妻共同享有的承包土地进行轮流耕种的方法。
    5、基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而产生的经济利益,和承包土地被依法占用、征用所获得的补偿费,应由夫妻双方按份额进行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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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23: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