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二审 中增加 诉讼 请求,一般是不允许的,在第 二审程序 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由当事人上诉而引起的。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会将副本在5日内送达被上诉人,由此时间可推算对方是否上诉,当然也可以询问一下承办法官,在一些情况下,当事人可能并非同一天收到 判决书 。 如果收到上诉状,被上诉人有15天答辩期,二审答辩较 一审 重要,因为一审要 开庭审理 ,当庭可以详尽发表意见,而二审由开庭审和书面审,若不交 答辩状 ,而法院又决定书面审,则发表意见的机会就少。所以,应重视写好 二审答辩状 。 原审法院在收到答辩状后,应在5日内连上诉状、全部案卷、 证据 ,报送二审法院。 二审法院 立案 后应在3个月审结判决上诉案,30日审结裁定上诉案。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