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般来说, 离婚 后的户口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 1、另立门户,这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而定,有些地区不能实现; 2、婚后再迁,离婚后女方可以把户口继续留在男方,等自己 结婚 以后再迁到新的地方; 3、不迁出,离婚后,女方也可以选择不做户口处理,将户口留在原地。不过,如果有法律的 判决书 需要迁移户口的,就必须迁出了。 所以,离婚后的户口不一定需要迁出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