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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交通事故五五开赔偿问题的解答
释义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根据法院判定,一般为五五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事故责任各承担50%;机动车间事故责任按责任比例划分。责任认定时需调查事实、收集证据,并公布责任依据。当事人可在3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或在民事赔偿诉讼中解决。赔偿调解时需收集相关证明、资料,确认损害后询问是否愿意调解,最多两次。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不成功则填写终结书,告知可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分析
    一、交通事故五五开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具体责任比例由法院划分。四六分一般指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法院判定机动车一方承担50%的责任,非机动车一方承担50%的责任。机动车投保的有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赔偿比例划分: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三)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二、责任认定
    (一)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可召集当事人进行举证。
    (二)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接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三)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四)告知当事人若对认定书不服,3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或应当在民事赔偿诉讼当中一并解决。
    三、赔偿调解
    (一)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二)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询问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是否愿意进行赔偿调解。愿意调解的,调解次数最多为两次;不愿意调解的,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
    (四)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结语
    在交通事故中,责任的划分是根据法院的判定来确定的。无论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事故还是机动车之间的事故,都需要根据责任的不同程度进行赔偿比例的划分。当事人需提供充足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并在责任认定公布时进行解释。对于不服认定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核或在民事赔偿诉讼中解决。赔偿调解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但如果调解不成功,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时效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一章 执法监督 第一百零五条 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检验、鉴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检验、鉴定人员需要回避的,由本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或者检验、鉴定人员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需要回避的,由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
    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二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 认定与复核 第二节 复 核 第七十六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调查及认定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在责令原办案单位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一)事实不清的;
    (二)主要证据不足的;
    (三)适用法律错误的;
    (四)责任划分不公正的;
    (五)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四节 检验、鉴定 第五十三条 尸体检验报告确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应记录在案,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对于没有家属、家属不明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家属拒绝领回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处理。
    对身份不明的尸体,由法医提取人身识别检材,并对尸体拍照、采集相关信息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填写身份不明尸体信息登记表,并在设区的市级以上报纸刊登认尸启事。登报后三十日仍无人认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处理。
    因宗教习俗等原因对尸体处理期限有特殊需要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紧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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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1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