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落户西安个人户口的方式如下: 1、市房管局是买房入户办理事项的第一受理单位,申请人首先持所需材料到市房管局申请出具《房屋登记查询结果证明》并加盖印章; 2、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在工作日,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提交申请; 3、户籍民警对材料进行审核,填写调查审批表,签署审核意见后报主管所长审批; 4、主管所长审批同意后,户籍民警上传人员信息,前往公安分局户政大队领取准迁证; 5、申请人持准迁证回原籍办理迁移证后,持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核对常表信息,签署“以上信息属实”意见并落款,派出所发给户口簿。 落户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的购房合同或《房屋登记查询结果证明》; 3、申请配偶、子女随迁的,需提供随迁人员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 4、户口簿信息可以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另行提供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