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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消费税怎么计算应纳税额?
释义
    消费税怎么计算
    (一)从价定率计算方法
    对实行从价定率计算方法计算的应税消费品,以其销售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的比例税率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公式中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所取得的全部收入,即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税额,但不包括增值税税额;
    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价外费用”指纳税人在价款之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款项不包括在内:
    ①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交给购货方的。
    除此之外的其他价外费用,无论是否属于纳税人的收入,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纳税。
    [例]某日化厂生产的化妆品对外零售价格为117元(含增值税),那么计征消费税的依据经过换算为100元[117÷(1+17%)],则:
    消费税税额为100×30%=30元,增值税税额为100×17%=17元。
    (二)实行从量定额计算方法
    对实行从量定额计算方法的应税消费品,以其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的单位税额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公式中的“销售数量”是指应纳税消费品的数量,由于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方式不同,其含义也有所不同,具体含义是: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的进口征税数量。
    在实行从量定额计算方法的应税消费品中,对黄酒和啤酒是以吨为计税单位,规定单位税额;对成品油是以升为计税单位,规定单位税额。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纳税人所采用的计算单位可能会与规定的计税单位不一致,这就需要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将其先换算成规定的计税单位。税法规定的换算标准如下:
    (1)啤酒1吨=988升(2)黄酒1吨=962升
    (3)汽油1吨=1388升(4)柴油1吨=1176升
    (5)石脑油1吨=1385升;(6)溶剂油1吨=1282升;
    (7)润滑油1吨=1126升;(8)燃料油1吨=1015升;
    (9)航空煤油1吨=1246升。
    (三)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计算方法(即复合计税)
    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采用混合计算方法。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生产销售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税依据为实际销售数量。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税依据分别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委托方收回数量、移送使用数量。
    自2006年4月1日起,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从量定额税的计量单位按实际销售商品重量确定?如果实际销售商品是按体积标注计量单位的?应按500毫升为1斤换算?不得按酒度折算。(财税[2006]33号)
    对外购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和生产的白酒,按粮食白酒税率征税
    从量计征的消费税=1×2000×0.5=1000元=0.1(万元)
    [注:1吨=1000公斤=2000斤]
    从价计征的消费税=3.8×20%=0.76(万元)
    此外,税法规定,消费税的应纳税额应按人民币计算。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果以外汇结算销售款时,应当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在将外汇折合成人民币时,其折合率可以选择结算销货款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为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上述的哪一种折合率,并且在确定后的一年不得进行变更。
    消费税怎么计算应纳税额相信大家都了解了。消费税的计算可以以销售收入为基础,也可以根据销售数量计算,也有两者混合计算的情形。消费税是国家为了调整人们的购物方向,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而制定的,商家要追求利润,会将消费税加入到消费者的购买价格中。
    一、汽车购置税计算方法
    自用车税率计算:计税价格=(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0%,其中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
    进口车税率计算: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税)×10%
    纳税人进口自用车辆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车辆,计税依据由车购办参照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车辆,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计税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
    最低计税价格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车辆生产企业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并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是指纳税人申报的车辆计税价格低于出厂价格或进口自用车辆的计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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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6 15:3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