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潍坊职工社保住院报销比例 |
释义 | 潍坊职工社保住院报销比例如下: 1、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3、三级医院,起付标准至5000元(含)的部分按80%支付、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 4、退休人员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 社保可以报销的意外医疗费用包括: 1、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包括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如骨折、创伤、烧伤、中毒等; 2、急性疾病医疗费用:包括突然发生的急性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如心脏病、脑卒中等; 3、传染病医疗费用:包括传染病导致的医疗费用,如肺结核、艾滋病等; 4、其他特殊疾病医疗费用:包括其他特殊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如白血病、肝炎等。 综上所述,社保报销意外医疗费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标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的社保政策和规定进行操作。同时,在报销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医疗文件,以确保报销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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