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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造成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由来是什么
释义
    制作血液制品罪的构成要素包括:1.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有权从事采集活动的单位;2.侵犯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3.制作血液制品时不依规定检测或违反操作规定,造成他人身体健康危害;4.主观方面只能表现为过失。
    法律分析
    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要件为:
    1.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采集活动的单位。
    2.侵犯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制作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违反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4.在主观方面只能表现为过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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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3:4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