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水源开采证明:天然泉水,首先要到国土部门跟林业部门办理水源开采证明(水体是否合格要有两年的验证期) 2、生产厂房摆放设备车间 + 空气净化车间 + 品质化验室 + 辅助场地,设备 + 6人以上。 3、生产设备。 4、检验设备及产品标准检验报告、卫生标准许可证、 环保许可证。 5、到当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 6、生产设备、检验设备齐全后,能够处于试生产状态时,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食品处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即“QS证”。 7、招工人(人员健康证)、购买产品包装容器、注册商标等等。法律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第二条 第二款 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第三条 取水单位或个人,除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水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四十八条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