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备忘录与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及区别 |
释义 | 备忘录是外交文件,用于详细说明问题和提出论点。它可以当面递交、作为独立文件送出或附在其他文件后面。备忘录的使用范围逐渐扩大,甚至用于会议决议和公报的附件。协议是双方通过商议达成一致意见的契约性文书。 法律分析 备忘录是说明某一问题事实经过的外交文件。备忘录写在普通纸上,不用机关用纸,不签名,不盖章。备忘录可以当面递交,可以作为独立的文件送出,也可做为外交照会的附件。现在备忘录的使用范围逐渐扩大,有的国际会议用备忘录作为会议决议、公报的附件。备忘录也是外交上往来文书的一种,其内容一般是对某以具体问题的详细说明和据此提出的论点或辩驳,以便于对方记忆或查对。外交会谈中,一方为了使自己所做的口头陈述明确而不至于引起误解,在会谈末了当面交给另一方的书面纪要,也是一种备忘录。备忘录可以在双方会谈时当面递交,也可以作为独立的文件送给有关国家,还可以附在照会、公报、声明等文件后面,做为补充文件。 协议就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共同商议,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的契约性文书。 拓展延伸 备忘录和协议书的法律效力、适用范围及使用场景的比较分析 备忘录和协议书在法律效力、适用范围和使用场景方面存在一些差异。备忘录通常是一种记录双方达成的共识或意向的文件,其法律效力较弱,主要起到备忘和提醒的作用。而协议书则是一种具有较高法律效力的文件,双方在其中明确了权利、义务和责任,并能够在法律上强制执行。备忘录通常用于非正式的商务合作,而协议书更常用于正式的合同签订。因此,在选择使用备忘录还是协议书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来决定。备忘录适用于简单的合作事项,而协议书适用于涉及较大风险和复杂权益的合作项目。 结语 备忘录和协议书在法律效力、适用范围和使用场景上有所不同。备忘录主要用于备忘和提醒,其法律效力较弱;而协议书是具有较高法律效力的契约性文件。备忘录通常用于非正式商务合作,而协议书更适用于正式的合同签订。因此,在选择备忘录或协议书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和需求进行判断。备忘录适用于简单的合作事项,而协议书适用于涉及较大风险和复杂权益的合作项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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