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生证明没有男方证件能办吗 |
释义 | 出生证明可以办理的,孩子生下来是医院开出生证明的, 不需要男方证件的. 1、出生证明一般都住院期间及出院后一个月内办理,最迟不能超过一年。 2、宝宝出生以后24小时内会有新生儿直报系统,里面会有宝宝的出生信息。所以起好名字以后到宝宝出生的科室办理即可。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是不需要户口本的,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就可以,如果是单亲情况不能提供男方身份证的也可以办理,但是需要另外提供单身证明和本人的书面声明,具体情况可以咨询签发的医疗机构或者当地卫生部门。 从2014年1月1日起,我国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旧版《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日期于2013年12月31日截止。 具体要求如下: 1.办理时间:在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都可办理。 2.材料 (1)双亲家庭 提供家长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2)单亲家庭 无法了解孩子父亲(或母亲)的相关信息的,应由孩子母亲(或父亲)或由其监护人写出有关情况说明,并签字和加盖手指纹印。其他材料与双亲家庭相同。 3.办理程序 (1)到孩子出生所在的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记录》。 (2)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办理出生证明需注意: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医学证明》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4.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之前,先要起好宝宝的名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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