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切实保护什么是我们的基本国策 |
释义 | 切实保护耕地是我们的基本国策。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保护环境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耕地使用年限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1、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2、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耕地等别划分标准如下: 1、1-4等为优等地; 2、5-8等为高等地; 3、9-12等为中等地; 4、13-15等为低等地; 5、通过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工作,我国耕地评定为15个质量等别。 非法占用耕地罪与非法转让与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界限区别: 1、非法占用耕地罪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都是与土地管理有关的犯罪; 2、二者的不同在于: (1)客体不同。本罪侵害的是国家对土地特别是耕地进行保护的管理制度;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侵害的则是国家对土地使用权合法转让的管理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非法占用耕地罪是结果犯,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侵占耕地,数量较大,造成大量耕地毁坏的行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则是情节犯,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实施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中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以买卖以外的其他形式非法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也即未按国家法律规定程序办理征用或者划拨手续的行为,或者末按规定权限办理审批手续的土地转让的行为。倒卖土地使用权,包括毫不掩饰和明码标价地将土地卖给他人,而收取价款和以某种形式掩盖其土地买卖的实质而将土地卖给他人的两种行为方式; 3、对二者的处罚虽都采取了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的刑罚方法,但前者没有明确确定的罚金标准;而后者则采取的是倍比罚金制的方式以确定罚金的标准。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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