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澳门户籍怎么获得 |
释义 | (一)夫妻一方定居澳门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 (二)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 (三)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 (四)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澳门定居的父母的。 (五)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 法律分析 (一)夫妻一方定居澳门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 (二)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 (三)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 (四)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澳门定居的父母的。 (五)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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