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厦门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怎么走 |
释义 | 一、厦门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怎么走 1、申请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住房公积金窗口单位经办人当场决定是否受理。 2、受理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 审查申请人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核定支取金额。 4、决定 经审查,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许可决定,住房公积金窗口单位经办人当场办理或当场告知申请人,支取资料立卷归档。 二、厦门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本人或配偶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父母或子女家庭属于低收入家庭零星危房改造需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厦门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设定依据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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