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国家为何叫停风电行业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1.风电机组本身,叶片材料没有得到有效突破,目前在全国能实现平价上网的区域虽然有,但不多,鉴于风电本身波动较大,与火电相比,没有竞争力。
    2.风电虽是清洁能源,但建设风电场过程中,对环境的破坏巨大。尤其是在西北部、中部等地区,植被恢复较慢,为修建风电场而做的场内道路几乎可以让一个郁郁葱葱的山头变成光秃秃的石头山。
    3.投资成本较高。虽然投资成本一直在下降,但单台风电机组的售价仍然过高,不是普通的民营资本可以插手的,这就导致风电场运营方基本都是国有企业,效率低下,不利于风电项目的开发。
    4.海上风电政策处理极度复杂,前期工作周期长。长周期的投资开发过程几乎阻断了所有民营资本的加入,而且海风的造价是陆风的两倍,虽然利润可观,但可供开发区域稀少,为数不多的较好风资源区域已被几大国企瓜分完毕。
    5.陆风资源较好区域已被大量技术落后的风电机组占据。例如已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三北地区风电场,现在想再办理出相关手续难度已大幅度增加,而已有的风电场占据着最好的资源用着最烂的机组。
    6.南方经济发达省份抵制风电。风电场为经济发达区域创造的财政收入远不及其所需占据区域的生态资源宝贵,以浙江为代表的南方省份,早早就叫停了风电项目。
    7.分散式风电利用方式难以大规模推广。目前实践下来,分散式风电,配合大型制氢厂液化过程是个比较不错的应用方向。那些直接拿风电制氢的,基本都黄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第四条 国家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通过制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量目标和采取相应措施,推动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建立和发展。
    国家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参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依法保护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对全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实施统一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6 12: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