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要以合法手段收集。 这一点是基础。判断合法性在参考很多因素,通常来讲,双方当面沟通时一方持录音设备或者电话沟通时一方直接电话录音,从手段上讲,都是合法的。 2、谈话内容要有一些基本要素。 谈话内容中要有时间、双方身份、地点等因素,在案件往往有重要作用,最好沟通过程中有明确确认。 3、录音取证要尽早 在双方没有发生大的矛盾冲突,至少是还没有起诉之前,通过录音方式取证,还是有机会的。起诉后,再收集证据,一般很难成功。 4、要根据案情设定谈话内容的关键点。 要根据案情和手里掌握的其他证据,来设计录音证据要固定的关键点,要与诉求目一致,要与其他证据能相互佐证。对于关键内容,可能的话,要多次确认。 5、谈话的语气、沟通方式事先要设计好。 表达要自然,否则对方可能会警觉,导致丧失取证机会; 不要以威胁的口吻交谈,以威胁方式取得的证据,可能认定为违法; 尽量平和沟通,在激动争吵过程中的表达,可能会认定为非真实意思表示; 涉及关键点的语言内容要清楚明确,不能含糊不清; 可能的话,关键内容应由对方明确表达,而不是只答复“嗯”“啊”; 6、录音取证要固定的事实,不是各方对事实的看法。 是非对错自有法官来判断,当事人举证的目的是固定曾经发生的客观事实,不要在各方不同观点或对法律的看法上纠缠。 7、注意控制谈话的时间和节奏。 法庭上的时间宝贵,录音取证的时间不宜过长。如果做不到短时间取证,要控制录音取证的关键内容,最好集中在某一或某几个时间点上,不要太散乱。 8、注意保留录音的原始载体。 对视听资料的真实性产生争议时,可能会需要司法鉴定,这时要向法院提供原始的视听资料载体,所以原始的载体要保留好,不要复制后丢失或覆盖毁掉。 9、要提供完整录音证据,而不能擅自剪辑、截取。 要保留视听资料的完整性,剪辑、截取后的录音证据,通常是无效的。 10、向法院提供录音证据要有文字版。 向法院提供录音证据的方式通常是刻盘,而且要给对方一份,对方要仔细核实的,而且应该向法庭提供文字整理版,这是形式上的基本要求。 法律依据: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 第七十条 对录音证据所加的限制,除了“合法手段取得”外,还有其他限制。比如“有其他证据佐证”、“无疑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