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集体协商中,职工推举的代表须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 在集体协商中,职工方协商代表如何构成: 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 一、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 二、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 三、协商代表履行职责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确定。 四、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 五、用人单位协商代表与职工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集体合同的订立和内容】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