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前调解可以撤消吗 |
释义 | 诉前调解可以撤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在122条明文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当事人的申请原则上均可以撤回,调解申请也不例外。调解申请经撤回者,视为未申请调解。经撤回的调解事件,如属于必经调解才能起诉的,当事人如再起诉,在起诉前仍应申请调解,或者说以起诉视为申请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囊括了关于诉前调解程序的启动、进行和终结及诉前调解的主要依照有限强制原则,双方自愿原则内容界定;足见立法机构对于诉前调解制度的重视。 一、法院离婚调解书可以反悔吗 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终结诉讼程序的活动。调解书是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它既是对双方当事人协商结果的记载,又是对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调解协议的证明。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一经送达当事人签收就与生效的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说明调解书只有经当事人签收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拒绝签收调解书,调解书就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要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调解书的效力主要表现为: (1)终结诉讼程序,法院调解生效后,说明人民法院最终从法律上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结束了诉讼程序。法院调解结果,不经审判监督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变更或作出与原调解相抵触的裁判。 (2)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得再行起诉,但是调解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撤诉的离婚案件等几类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除外。 (3)当事人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或上诉人民法院非经法定程序也不得撤销调解书和改变调解书的内容。 (4)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生效调解书,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经人民法院调解,送达调解书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拒绝接受调解书,都视为调解未成。 因此当事人有权对已达成离婚协议表示反悔,并拒绝签收人民法院送达的调解书。 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也就是说,对调解无效的案件,法院不能久调不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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