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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海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释义
    公海是指不包括在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内的全部海域。公海供所有国家平等地共同使用,它不是任何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因而不处于任何国家的主权之下;任何国家不得将公海的任何部分据为己有,不得对公海本身行使管辖权。公海自由包括航行、飞越、捕鱼、科学研究等。
    法律依据: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第八十七条 公海自由
    一、公海对所有国家开放,不论其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公海自由是在本公约和其他国际法规则所规章的条件下行使的。公海自由对沿海国和内陆国而言,除其他外,包括:
    (一)航行自由;
    (二)飞越自由;
    (三)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但受第六部分的限制;
    (四)建造国际法所容许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但受第六部分的限制;
    (五)捕鱼自由,但受第二节规章条件的限制;
    (六)科学研究的自由,但受第六和第十三部分的限制。
    二、这些自由应由所有国家行使,但须适当顾及其他国家行使公海自由的利益,并适当顾及本公约所规章的同“区域”内活动有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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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5:3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