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脸部撕裂伤算几级伤残 |
释义 | 脸部受伤算几级伤残需要经过专业的机构鉴定才可以知道,一般是九级或者十级。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 一、司法鉴定中心能做伤残鉴定吗 司法鉴定中心能做伤残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二、面部伤口多长可以鉴定为轻伤 面部伤口的长短可以鉴定为轻伤的范围如下: 1、面部伤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或者颌面部穿透。另外头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 2、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 3、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一、面部伤情鉴定标准,轻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依据现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关于面部轻伤情形有如下列举式规定,具体情形包括: (一)轻伤一级 1、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 2、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平方厘米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平方厘米以上; 3、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平方厘米以上; 4、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 5、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 6、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 7、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 8、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9、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眦韧带断裂; 10、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 11、鼻部离断或者缺损15%以上; 12、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1枚以上; 13、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14、损伤致张口困难Ⅱ度; 15、腮腺总导管完全断裂; 16、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二)轻伤二级 1、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2、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3、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4、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平方厘米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平方厘米以上; 5、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平方厘米以上; 6、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7、眼睑缺损; 8、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9、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10、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11、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12、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13、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 14、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 15、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16、舌缺损; 17、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18、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 19、损伤致张口困难Ⅰ度; 20、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 21、颧骨骨折。 二、司法鉴定伤口程序如下: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3、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4、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于相关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5、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 6、复核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8、出庭。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 三、申请司法鉴定条件包括: 1、提请司法鉴定的主体必须是双方当事人; 2、提请司法鉴定主要采取书面形式; 3、诉讼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4、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相关程序。 总之,受到人身意外伤害的时候一般是要去做司法鉴定的。但是有伤残鉴定和伤口鉴定两种。伤残鉴定是在伤口愈合之后去做的鉴定,伤口鉴定是在伤害发生的时候,对受伤部位进行的鉴定。两者存在的区别。再做鉴定的时候要清楚,适合做哪一种鉴定。在进行申请司法鉴定的时候,要根据不同的诉讼活动,进行不同的提请,值得注意的是,相关提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在举证期间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三、伤残鉴定是以受伤的时候还是恢复的时候为准 伤残鉴定的目的是针对身体受伤后无法恢复情况进行的补偿,所以是以受伤的时候为准。伤情鉴定是针对受伤时情况所做的鉴定,主要的作用是用来确定轻微伤轻伤重伤的情形,以便司法机关追究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伤残鉴定的流程如下: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4、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第十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对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三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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