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是指在认定事实存在模糊之处难以正确适用法律时,应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结论。亦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当案件事实在证明过程中出现不确定的因素时,应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或认定。该原则在适用中可能表现为许多情形:当事实在有罪与无罪之间存在疑问时,应该按照无罪来处理;当事实在重罪与轻罪之间存在疑问时,应该认定为轻罪;就从重处罚情节存在疑问时,应当否认从重处罚情节;当无法确信某一犯罪行为是否超过追诉时效时,应当不再追诉。有利于被告人原则有利被告是刑事诉讼学的观点之一。即主张法院在审判活动中应当始终注意维护被告人的利益。这一观点来源于古代罗马法的“有疑,为被告人的利益”的原则。在剥削阶级国家里,这一原则只能适用于少数有钱有势的特权人物身上。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坚持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对原告和被告的合法权益都给予应有的保护;对审判中涉及被告人的各种事实,都要求必须有确实充分的证据,无论对被告人有利或不利,能证明其有罪或无罪,都予以同样对待。真正做到既不冤枉好人,也不轻纵坏人。(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二)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七条;【按份责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该内容由 陈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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