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直播归哪个部门管 |
释义 | 网络直播并不归属某个单一的国家部门管理,而是由以下几个部门联合管理。 1、国家广电总局 一、工商局是不是就是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物价局等几个部门合并而成。而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为整合市场监管资源,形成市场监管全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建议将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监管部分、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商务部市场秩序管理、反垄断职能合并组建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二、网络运营者安全保护义务有哪些 网络运营者安全保护义务如下: 1、网络运营者应当依法履行落实网络实名制要求的义务; 2、网络运营者应当依法履行安全保护义务; 3、网络运营者应当依法履行为国家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的义务。 三、网络运营者的责任具体如下: 1、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2、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3、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四、违反网络安全法规定的行为有以下: 1、设置恶意程序的; 2、对其产品、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3、擅自终止为其产品、服务提供安全维护的。 总之,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安全保护义务。如果存在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其具体的处罚会依据个人的情节的轻重进行选择。 五、主播合作协议是不是劳动合同 一般的网络主播和平台的协议是合作和短期雇佣关系,不是正式员工,因此属于劳务合作合同,不是劳动合同。 网络主播与合作公司签订艺人独家合作协议,通过合作公司包装推荐,自行在第三方直播平台上注册,从事网络直播活动,并按合作协议获取直播收入。因合作公司没有对网络主播实施具有人身隶属性的劳动管理行为,网络主播从事的直播活动并非合作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其基于合作协议获得的直播收入亦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具有经济从属性的劳动报酬。因此,二者不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网络主播基于劳动关系提出的各项诉讼请求,不应予以支持。 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续订书的区别简单来说是劳动合同书明确的是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续订书则强调合同延续的时间。劳动合同书,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同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企业与被招用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政策和法规的规定,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续订书是指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结束以后,与员工续签的合同,合同的条款规定承继《劳动合同书》,续订书单指在遵循合同书规定的同时,将双方合同时间延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 第三条提供互联网直播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正确导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维护良好网络生态,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成长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第十五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互联网直播发布者信用等级管理体系,提供与信用等级挂钩的管理和服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对纳入黑名单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禁止重新注册账号,并及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黑名单通报制度,并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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