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重组和破产重整的关系 |
释义 | 一、债务重组和破产重整的关系 债务重组和破产重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二、区别 1、性质不同 (1)重组并不是法律概念,不是必须在公司破产后才能进行,是在公司经营出现困难时,经营管理人可以自主选择进行重组,目的是保护公司的经营秩序。 a、重组是公司本身主动的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行为,或者是公司引入第三方资金以挽救公司经营 b、重组方式通常包括:收购兼并,股权转让,资产剥离或所拥有股权出售,资产置换等 c、重组失败,公司可以再行制定其他重组方案或者引入其他资金,并不表示公司必然破产 (2)重整属于法律上公司破产后的救济措施之一,目前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a、重整是在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由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向法院申请 b、重整计划是由债务人提出后,由债权人会议决定是否通过实行 c、如果重整计划未通过,则意味公司进行破产程序 2、法律后果不一样。破产是法人消灭或死亡,全部的义务清算后消灭。债务重组是对企业的优良资产重新组合,法人人格不消灭和死亡,继续存在和发展。改制是对企业的性质和出资主体进行变更。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说完债务重组和破产重整的关系,我们知道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企业可以通过债务重组也可以采用破产重整方式化解财务危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