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到期时如何补偿地上附着物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关于土地到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问题和农村土地性质划分的问题。根据土地承包合同中的约定或者双方协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获得承包经营权。而农村土地性质的划分包括耕地、林地、宅基地和荒地。 法律分析 一、关于土地到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问题 1. 若土地承包合同中已有约定,则按照合同规定执行。若没有约定,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承包经营耕地、林地、草地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并可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 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应当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办理。 二、农村土地性质怎么划分 1、耕地包括水田和坡地,是可以种植作物的土地; 2、林地是种植树木或其它经济作物的坡地; 3、宅基地是不占用耕地和林地,规划分配给村民建造民宅的土地; 4、荒地是不能种植农作物,也不能种植经济作物或者种什么也不长的土地。 结语 土地承包合同是维护农村土地权益的重要依据,对于土地到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问题,双方应根据合同规定或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农村土地性质的划分对于土地管理和利用具有重要意义,耕地、林地、宅基地和荒地的定义和划分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和法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一条 国家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八章 扶持措施 第六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性配套辅助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四条 使用已经沙化的国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享有不超过七十年的土地使用权。具体年限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使用已经沙化的集体所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治理者应当与土地所有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具体承包期限和当事人的其他权利、义务由承包合同双方依法在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根据土地承包合同向治理者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保护集体所有沙化土地治理者的土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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