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男方不愿意拿出户口本而导致户口无法迁移,对此可用两种方法解决:确认户口本确在男方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因户口本为双方共有并且共用,男方不愿拿出来即可告对方侵权;另一方法是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遗失补办。 因户口本老是没法拿到,因此可确认其已遗失,在户籍部门补发时将户口顺便迁出。可到居住地派出所请求民警调解,经民警动员说服无效后,可由派出所按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直接办理分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