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无法及时证明自已是该房屋的拥有权人。 2、无法在该房屋上设立抵押权和其他担保物权。 3、无法赠与、继承房屋。因为没有房产证是无法证明自已是房屋拥有权人。 4、如果房屋产权受到了侵犯,是无法及时保护自已的房产。房产公司的合同只是一个债权证明,只能证明双方之间有这笔买卖。但是登记了之后房子才是自已的,因为登记是有物权效力的。 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 (包括区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