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程纠纷的处理包括: 1、用连带责任制度对农民工工资给予特殊保护; 2、拖欠工程款应计利息,起算时间按不同情况计取; 3、拖欠工程款可顺延工期,但承包人必须事先发过书面催告; 4、发包人逾期不答复承包人提交的结算报告将被视为已经确认; 5、造价鉴定应依法有序进行,人民法院严格控制和审核鉴定结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