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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公租房申请条件
释义
    法律分析:1.常住户口登记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城镇范围内,并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3.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4.无自有汽车,无商业、仓储、办公等用房。申请人单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三十五周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不受年龄限制。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尚未实物配租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按规定计发货币补贴。
    法律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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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22:2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