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农村土地从1984年到1998年开始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没有调整,直接延长30年到2028年,也就是说,按照国家现在政策,土地承包关系将延长到2057年12月31日。三十年的土地承包期限,主要考虑到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农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农业经济的发展趋势及当前的农业承包经营政策等因素。期限太短,不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和农业的发展;期限太长,又不利于对土地利用方式的适当调整以及有关利益的协调。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的规定,既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又符合农村实际,是比较合理的期限。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需要明确的是,延长的是土地承包权,而不是经营权,指的是家庭承包经营权的期限,时间从第二轮承包期结束点起算。也就是说,延长土地承包期限,是不会将原来的承包关系打乱重新发包,更不会随意打破原来土地的界限,也就是,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关系中,拥有土地的村民将会再继续拥有土地,延长土地承包期限后,要注意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订立时间,土地承包期后,要重新领取《土地经营权证书》。农村什么时候会再重新分配土地由于种种原因,仍然有很多农村家庭没有获得土地,此次最新提出将再延期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三十年不变,意味着至少四十年,也就是2057年前,他们将不会得到土地,承包土地“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是国家既定政策,且重点为“大稳定”,因此,根据实际需要,只能调整人地矛盾特别突出的个别农户,不能所有农户全部调整。小调整执行需要村民大会或是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一以上的成员同意,并经政府审批。政策规定很严格,但对无地农民不公平,政府要主动作为,采取多种措施,为无地农民创造条件:如果村里有机动地的,应调查清楚,全部分给没有土地的农民;对于已经进城,失去取得土地资格的承包地,要坚决收回,分给无地农民;国家应加大开发整理力度,将开发复垦的土地交给无地的农民。只有让农民都有地可种,才可以真正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让社会更加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