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廊坊开发区职业病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根据新修订的(令第52号)和规定,申请的工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申请 当事人如果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向廊坊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鉴定办)申请鉴定。 申请鉴定需向鉴定办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书;(当事人自行书写) 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第二步:受理 当事人向鉴定办提供资料后,鉴定办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资料齐全,当事人填写鉴定申请表,鉴定办发给当事人受理通知书。 第三步:鉴定 鉴定办在受理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组织鉴定、形成。 (一)抽取鉴定专家 发给受理通知书的同时,在鉴定办的指导下,采取回避原则,当事人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鉴定专家,组成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专家组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设组长1名。 (二)鉴定会议 职业病鉴定会议由专家组组长主持。必要时专家组可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经认真审阅鉴定资料,依照有关规定和职业病诊断标准,充分合议后,根据专业知识独立进行鉴定。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作出,应当经专家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 (三)出具职业病鉴定书 鉴定办在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职业病鉴定书送达当事人。鉴定书一式4份,劳动者、用人单位、原诊断机构各1份,存档1份。 一、职业病构成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病防治法,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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