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用啊,自然人独资一般默认不设立董事会,只有一个执行董事(一般章程会让执行董事当法定代表人),监事也只要一个就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 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第一百零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董事会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按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构。董事会的义务主要是有:制作和保存董事会的议事录会议记录,备置公司章程和各种簿册,及时向股东(大)大会报告资本的盈亏情况和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向有关机关申请破产等。董事会的成员可以按章程规定随时任免,但董事会本身不能撤销,也不能停止活动。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重要的决策和管理机构,公司的事务和业务均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由董事会选出的董事长、常务董事副董事长具体执行。 |